新華社昨日發佈的中央紀委通報強調,元旦、春節將至,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不折不扣地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以及中央紀委近期發出的有關嚴禁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通知要求,令行禁止,帶頭正風肅紀,自覺接受監督。梳理八項規定實施一年中各省通報的近300項頂風違紀案例,南都記者發現,巧立名目收禮送禮成違規“重災區”。
  據中紀委通報,今年中秋節前,時任中糧肉食公司總經理江國金提議並決定將部分新產品送中糧集團有關人員“試吃”,送出禮品113份,合計金額53788元。
  以“試吃”為名送禮,並非中糧肉食公司的“獨家發明”。八項規定實施至今一年,南都記者梳理各省通報的近300項違紀具體案例發現,各地幹部為送禮、收禮巧立的“名目”還有很多。
  使用最多的送禮收禮方式是找由頭大擺筵席。據中紀委此前發佈的各省區市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彙總表,截至10月31日,查辦的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問題已有903件,在各項問題數量中排名第三。
  此次中央紀委通報中也有山西省太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經理薛俊虎大辦女兒婚宴收取禮金的案例。而全國近300項具體違紀案例通報中,宴請“陣勢最大”的案例發生在雲南:今年9月,普洱市職教中心副主任、財經學校校長葉世錦操辦女兒婚宴收取禮金,設宴142桌。
  公款旅游也成為“收禮”的途徑之一,據山東省通報,青州市海岱學校今年接受企業安排組織旅游,該校校長被黨內警告。
  另外,“好處費”、“辦案費”也成為收禮送禮的藉口。海南省曾通報,三亞市交通局運管處原副處長周某等18名工作人員,接受非法營運者請托,在執法行動時向其通風報信、協調放行被查處車輛,收取每人每月600- 3000元不等的“好處費”和“保護費”,自2008年來收禮金額多達200多萬元。
  “反腐敗與腐敗就像‘貓鼠游戲’,八項規定實施後,送禮收禮等違紀方式也走向‘隱性’。”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這就需要紀檢部門抓住其中的規律,不斷更新調整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的措施和思路。
  南都記者 程姝雯 發自北京  (原標題:巧立名目收禮成違反八項規定“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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